在整個歷史上,無論是從個人層面還是從社會層面,都在不同層面上觀察到暴力現象,不幸的是,暴力現像似乎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暴力幾乎是每個社會中蔓延最廣泛的鬥爭問題,一直最廣泛地適用於婦女。婦女經常遭受暴力和暴力本身的生理,心理,社會和經濟後果;導致婦女的生活質量在很大程度上下降。
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無論是在公共生活中還是在私人生活中,都是指基於性別的任何暴力行為,都可能導致人身,性,心理上的傷害,或者以各種行動挑戰婦女,包括威脅,脅迫或任意剝奪自由。
世界衛生組織將暴力定義為“全球公共衛生問題”,解釋了暴力的類型和形式,如下:
人身暴力:所有基於使用武力並旨在造成人身傷害的侵略行為都被視為人身暴力。
性暴力:對性暴力的描述包括強迫性交,不希望的性行為,令人不安,不必要的性評論,誇獎和/或性言論,這些行為可以在各種場合進行,尤其是在工作和家庭中。因此,壓迫和脅迫會以威脅,心理壓力以及身體的形式表現出來。對婦女的性暴力後果可分為三類:非致命性後果(意外懷孕,性傳播疾病,婦科問題,自殘行為,流產,頭痛),心理後果(抑鬱,恐懼,焦慮,自尊心低下,性障礙和致命後果(自殺,殺害, HIV / AIDS)。
心理暴力:所有旨在破壞或損害個人的自我意識和性格的攻擊都被定義為心理暴力。在這種情況下,心理暴力是一個過程,該過程始於一個人被一個或多個人作為目標,然後持續不斷地受到定期攻擊,從而使他們變得無助。心理暴力首先涉及情感攻擊。個人不斷以惡意行為,嘲諷,屈辱,侮辱或破壞其社會聲譽來進行攻擊。
節制和過失:節制和過失被視為暴力的主要原因是其背後的故意動機。個人可能會因為被剝奪了想要獲得的東西而受到懲罰。例如,可以在心理暴力的背景下評估深情剝奪;例如,受教育的障礙,參與社會生活等,也可能使個人感到沮喪。過失可能針對個人,周圍的個人或她周圍的環境。剝奪和過失可能會緊隨其後或相互交換。那些被剝奪權利的人可能會輕忽懲罰被剝奪權利的人。無論哪種情況,被阻止的人都可能時不時將心理暴力轉變為身體暴力。
婦女所遭受的暴力情況可以描述為:家庭暴力,社區暴力和有組織/社會暴力。
年 | 謀殺人數 |
2013年 | 237 |
2014年 | 294 |
2015年 | 303 |
2016年 | 328 |
2017年 | 409 |
這些遭受情感和身體暴力的婦女繼續生活在這種暴力環境中,這本身就是一個矛盾。由於社會對婦女作為“自我犧牲和給予婦女”的角色的持續認識得到接受,這種認識是為了子女和神聖家庭的社會福祉而承受的,以及社會不公開秘密的壓力在夫妻之間的界限內,婦女陷入了沮喪的境地,沒有解決的餘地。甚至在受過良好教育的夫妻之間的婚姻中,遭受暴力侵害的婦女由於多年施加的這種社會壓力,常常保持沉默並承受暴力以維持婚姻。綜上所述; 在社會地位,經濟壓迫,社會環境壓力的影響下,
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應被視為一個社會問題,並應在國家和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下採取制裁措施,預防和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這些制裁措施應能改變社會觀念和觀念。政府機構和中介機構為預防暴力侵害婦女行為而開展的系統和協調的工作具有高度戰略意義和至關重要的作用。
通過法律制裁,應努力通過規範學校的教育計劃以改變和改變社會對暴力的一般認識,以發現和預防婦女在媒體和互聯網上的性暴力和性行為。沒有這些制裁,就不可能指望社會得到改善。因為在一個制裁不強大的社會中,婦女和兒童將繼續遭受暴力和騷擾,她們將被剝奪社會支持和保護,如果任其獨自一人,問題會變得更加複雜。隨著局勢變得更加複雜和難以處理,諸如毒品團伙,販運婦女和兒童等問題和陷阱將不可避免地對社會造成傷害。
雖然某些人權文書明確包括關於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的規定,但有些則包括有關基於性別的歧視和性別平等的規定;另一些則是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指南,因為它們是基本文件。
特別是,與預防或消除暴力侵害婦女行為的鬥爭有著密切的聯繫,包括平等,性犯罪歧視,生命權,法律面前的平等,工作權,健康權,受教育權。當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被認為是一種歧視形式時,關於歧視的立法雖然不是直接針對暴力侵害婦女的問題,但也涉及到暴力問題。特別是在規範基於性別的歧視的文本中,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和歧視密切相關。歐洲人權法院關於上述歧視的一些主要裁決如下:
Opuz訴土耳其案:“法院提醒土耳其,一般的和歧視性的司法消極態度雖然沒有以蓄意動機為主導,但實際上已影響到婦女,牢記上述意見,認為暴力侵害申請人及其母親構成了以下例子:社會性別暴力,這是對婦女的歧視。”
歐洲人權法院
2009年9月6日,斯特拉斯堡
Civek訴土耳其案:“法院特別是向土耳其當局通報了對Selma Civek生命的嚴重威脅,儘管繼續存在威脅和騷擾投訴,但仍未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來確保Selma Civek受保護免遭謀殺。法院還考慮到,有關當局對塞爾瑪·西維克的丈夫採取了包括調查,沒收和司法複審在內的一些措施,但這些措施都不是適當的措施,並沒有阻止她在2010年11月12日被謀殺。以及丈夫的釋放日期。由於法院認定第二條已受到違反,因此無需如申請人所稱,檢查是否違反了第十四條。“
歐洲人權法院
2016年2月23日,斯特拉斯堡
Halime Kilic訴土耳其案:“法院發現,在《公約》第2條範圍內,有關地方行政當局具體規定的保護未能管理FatmaBabatlı的保護程序。由於他對法塔瑪·巴巴特利丈夫的無知和對法院判決的漠不關心而未能對他的丈夫實施制裁的地方機制創造了“有罪不罰的背景”,這確實導致了一種特殊特權,使她的丈夫騷擾他的妻子。法院還發現,FatmaBabatlı沒有受到保護,免受丈夫重複的暴力行為和死亡威脅的侵害,這種情況實際上構成了對罪行的寬恕,並為家庭暴力留有空間,令人無法接受。
歐洲人權法院
2016年6月28日,斯特拉斯堡
儘管婦女以預防和消除民族的名義遭受的暴力侵害,並在國際舞台上引起了很多呼籲,但土耳其也加入了這一協定。這一切的目的;提供更好的生活質量,避免任何形式的暴力。
1個 國際法律法規
1.aa《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
該協議旨在在合同各方之間發展聯合國(UN)一級婦女的人權。1979年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由聯合國大會於1981年強制執行,並在1985年獲得土耳其共和國的承認而生效。
1.ab《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任擇議定書》
本議定書的締約國應承認防止歧視婦女委員會有權接受和審查將要提出的申請。
如果締約國違反了在締約國管轄範圍內或其代表的任何個人或個人群體違反《公約》規定的任何權利,則可以提出申請。
1.ac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的決定
這次會議於1995年9月15日在北京舉行,通過了這些決議所附的《北京宣言和行動平台》,並建議經大會通過的聯合國大會第五屆會議批准《北京宣言和行動平台》。
1.b. 國家法律法規
1.ba憲法:是基本文本。預防家庭暴力的重要規定《土耳其共和國憲法》第5、10、12、17、19和41條拒絕各種歧視並規範平等。排斥和平等歧視也意味著消除了導致家庭暴力侵害婦女行為的因素。
1.bb土耳其《刑法》:根據《刑法》,增加了犯罪定義,以防止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強姦妻子被視為刑事犯罪,名譽殺人被認為是加重因素而不是減輕因素,並且受到“故意一級謀殺”的管轄。如果故意殺害妻子,應採取的懲罰是加重無期徒刑。
1.bc土耳其民法典:隨著1926年民法典的頒布,禁止童婚和一夫多妻制結婚,官方的婚姻制度和婦女可以自由選擇丈夫,並在丈夫在場的情況下表達結婚意願國家官員和證人,對其子女有離婚和監護權。隨著2001年11月22日生效的第4721號民法典,家庭法中的性別平等已比以前的法律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1.bd《家庭法院的設立,義務和審判程序法》:家庭法庭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們是建立和加強基於平等的現代家庭模式的專家法院,這是《民法》,特別是《憲法》所要求的。防止家庭暴力,家庭法典規定了家庭法院的所有職責和授權。
1.be關於保護家庭的第6284號法律:也可以將此法律描述為保護法。對於暴力受害者;可以向最近的家庭法院,警察局和/或首席檢察官辦公室申請獲得“保護令”。
這項法律是每個婦女都必須知道的一種偽善的密碼。但無論如何; 在土耳其,受暴力法侵害的人以及從這項法律中受益的人們以及對此法律有所了解的婦女的認識率很低。這是因為; 由於經濟上的弱勢而遭受暴力侵害的婦女缺乏勇氣,擔心擔心自己的指控不會受到認真對待,而且暴力行為會屢屢發生,因為侵略者在某種程度上會在實踐中免於受到懲罰,而且她們的情況也不佳關於這一點。
直接或間接暴露於暴力行為或有遭受暴力風險的人以及遭受暴力或處於暴力風險的人被定義為“暴力受害者”。例如;
3-該決定針對誰?
還可以看出,家庭暴力也是由岳母,岳父,兄妹,son子實施的。在此框架中,代碼中對“暴力”的定義是指“實施被定義為暴力的態度和行為的人,或處於使用暴力對付的危險中的人”。
4-實施步驟
4.a. 向警察總部申請
4.b. 向檢察院申請
4.c. 直接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請
對於犯有暴力行為的人,法官可以決定以下預防措施之一,認為適當的幾種或類似措施:
將執行與保護決定有關的措施的單位是警察中心。為執行該決定,將副本送交檢察官辦公室。
檢察院將其發送給相關的當地警察局以執行該註冊決定,並通過警察局監視申請。
警察總部還必須將案件副本報告給暴力行為實施者,以使裁決得以正確執行。
如果執法人員確定不遵守保護令;在沒有受害者投訴的情況下,該文件將自動發送到檢察院以依職權進行調查。違反保護令的處罰為三天至十天監禁。在每次重複違反措施要求的情況下,根據違反措施的性質和違反的嚴重程度,強制性逗留的期限為十五天至三十天。但是,脅迫的總期限不能超過六個月。
自1990年成立以來,莫爾·恰蒂(MorÇatı)與其志願者一起行動。為遭受絕望,恐懼,內gui和犯罪的暴力行為的婦女提供心理支持,並向她們描述和教導她們的合法權利。每天有10名受害婦女的申請到達MorÇatı的團結中心。
該協會旨在參加各種活動,以實現,自由,調查和評估婦女的人權,防止侵犯人權,偵查犯罪,侵權行為以及在發生事件時提供法律援助和幫助的其他行為。必要時; 以及提供社會和心理諮詢服務以及培訓計劃。
該協會是一個獨立的婦女權利非政府組織,旨在在土耳其和國際舞台上防止歧視,同時支持和爭取歧視,以解放歧視。成立於1993年,其宗旨是在土耳其和世界範圍內發展婦女人權;在婦女權利被確立為人權的那一年,它以在維也納舉行的大會的名稱為靈感。
首先必須提高婦女的認識,以防止謀殺人數不斷增加的婦女,減少婦女所遭受的暴力行為的嚴重程度,並最終徹底消除這一暴力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以這種意識來教育後代,並假設男女應優先考慮平等。應該向社會,特別是學校,媒體和國家新聞界,通報社會在面對當前暴力和麵對這些暴力時可以適用的機構。土耳其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是社區中最痛苦的部分,應被視為社會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以存在的平等意識來教育後代,並消除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