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數字媒體委員會法和對某些法律進行修正的法律(編號為7252)已發佈在2020年7月28日的官方公報上。
該法規將隨法律生效;
一, 第3條(於2020年7月28日生效)。
關於延長申請日和/或從短期工作方法中受益的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無論是按部門還是整體而言;總統獲得了授權。
短期工作實踐的現狀:根據第2706和2811號總統決定;自6月30日之前結束短期工作實踐的工作場所,自2020年1月1日起,短期工作權將持續兩個月(1 + 1);或截至6月30日仍在繼續進行短期工作的工作場所的短期工作實踐的結束日期。
二。 第4條(將於2020年1月8日生效)。
鼓勵回到工作場所的每周正常工作狀態;法規規定,所有被保險人和雇主的股份都應在失業基金中支付三個月。
條件:
- 短期工作實踐的申請必須在2020年1月7日之前提交。
- 短時工作應結束,每周正常工作秩序應返回。
- 該計劃將在短期工作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實施。為期三個月的結束日期不得超過2020年12月31日。
- 支持金額將為雇主和僱員股份的最低收入基礎的金額。這筆費用將從雇主計算和支付的保險費中扣除,並將提供每月撫養費。
- 在上述條件下,還應為在2020年7月1日之前無薪休假的員工提供現金支持。
- 補助期限不得超過被保險人獲得短期工作津貼或現金工資補助的平均每月天數。
- 在確定短期工作和/或無薪休假的情況下,這種做法是不正常的;支持也將被取消。
- 從這種支持中受益的雇主將無法從其他保險費激勵和支持中受益。
- 來自基金的這種支持不應被視為所得稅做法的收入,費用或成本。
- 總統有權將三個月的期限延長至六個月,分部門或整體延長。
三,第5條(將於2020年7月28日生效)。
禁止終止僱傭合同的例外情況已得到延長,總統有權將禁止終止僱傭合同和現金工資支持的做法延長至最長三個月,直至2021年6月30日。
新規定的例外:
–定期僱用合同到期
–工作場所因任何原因關閉並終止活動
–服務購買和建築工程的工作結束
禁止終止僱傭合同和無薪休假/現金費用支持的現狀:根據2020年4月17日官方公報上公佈的法律,禁止終止僱傭合同3個月。隨著6月30日發布總統決定,此期限延長了1個月,7月31日發布的總統決定又增加了一個月。到2020年9月17日,除例外情況外,禁止終止僱傭合同。無薪休假做法可能會持續到2020年9月17日。
IV。 第10條(自發布之日起於2020年1月7日生效。)
預計將推遲執行《職業健康與安全法》第6條和第7條,該法律自2020年1月7日開始實施,適用於僱員少於50人的工作場所,並且被歸為危險程度較低的類別,直至31 / 1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