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評估大流行對許多合同關係的影響時,有必要了解大流行對特許經營關係的反映。冠狀病毒的爆發也影響了特許經營關係。
在評估大流行對許多合同關係的影響時,有必要了解大流行對特許經營關係的反映。影響全世界的冠狀病毒爆發(也稱為Covid-19)也影響了特許經營關係。與特許經營合同有關的爭議在不可抗力和不可履行原則的範圍內在我們的法律中有答案。
眾所周知,特許經營合同是公司與賣方之間訂立的合同,公司承諾提供產品,賣方承諾出售產品,並且此合同是雙方同意的,對雙方均承擔義務。如有糾紛,首先應檢查有關合同,如果有與不可抗力有關的規定,則應予以執行。如果上述規定不符合當前情況,如果不存在,則為無效,可以討論以下原則;
–永久無法履行職責
–暫時無法履行職責
如果永久無法履行,則可能連續終止特許經營合同。例如,由於政府的決定,汽車品牌的特許經營權可能決定停止其長期生產。考慮到合同的期限,當事方可以根據《土耳其民法典》第2條的誠實信用原則終止合同。但是,如果有暫時的不可能,例如1個月至2個月,則可能適用困難規則。
合同期限應從法律角度考慮。例如,在燃料特許經營合同中,當事方可以將最低限額設置為賣方對合同的義務。讓我們假設已經設定了賣方每月出售80噸白色產品的限制,如果不遵守此承諾,賣方應支付罰款。當我們認為已經宣布實行宵禁時,這種情況將導致不可能。首先應考慮暫時無法履約的情況,超過耐力期後,可適用永久無法履約的規定。